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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宣誓人员范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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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0日 09:01: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宪法宣誓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以做好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

  办法明确,宣誓人员范围为,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领导,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机构中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由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就职宣誓,有关法规或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科级领导职务(含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人员范围由各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

  办法要求,举行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参加宣誓仪式,应当着正装或制服;已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不再参加宪法宣誓;宣誓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告宣誓仪式组织单位,并参加下次宪法宣誓;组织宣誓仪式的单位应当保留宣誓仪式影音资料;宣誓仪式公开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任职单位代表等出席宣誓仪式。(记者 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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