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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古田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

来源: bet365体育在线官网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1日 16:11:16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县直各部门:

为更好地执行《古田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古财行〔2014〕39号),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参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二)》 的通知精神(宁财行〔2017〕45号),我局制定了《古田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二)》。现予以印发,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古田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0日


古田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二) 

一、如何理解《古田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中的离开常驻地出差?非在古县直机关是否执行该《办法》?

答:《办法》第三条中的离开常驻地出差,常驻地是指出差人员单位所在的县域范围。如在古县直机关的常驻地为古田县中心城区(指城东街道(湖滨村、赖厝村、新丰村、前山村、西山村)、城西街道(罗华村、前坂村、松台村、局下村、官江村、浣中村、浣下村、苏洋厝村、吉兆村、莲桥村),在此区域内执行公务,不属于出差。

 不在古田县区的县直机关(包括驻上海办事处、驻深圳办等),按照属地原则,参照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级别如何理解? 
    答: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指正副厅级人员及巡视员、副巡视员。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职称人员,且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职级的,参照“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三、午休房费用能否报销?标准多少?

答:到常驻地以外出差,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或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的,或因工作需要延迟退房的,可以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照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且应当提供退房时间在中午12时以后的证明(如公务卡、银行卡刷卡时间记录等)以及出差人员的情况说明。

四、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他县直机关统一安排伙食的,是否报销伙食补助费?

答:因专项工作或活动的需要,伙食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或因共同任务伙食由其他县直机关统一安排的,出差人员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五、县直机关收到来古田县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应当开具什么样的票据?

答:县直机关收到来古田县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时,应当开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的费用分别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和车辆运行支出。

六、外借(聘)人员、到县直机关交流学习或挂职锻炼人员,差旅费如何报销?

答:经单位批准,外借(聘)人员、到县直机关交流学习或挂职锻炼人员,在县直机关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标准参照该单位在职干部,费用由所在县直机关承担(除约定由其自行承担外)。

七、被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答:经单位批准,县直机关工作人员被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凭中央有关部(委、局)公函,往返两地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每两个月报销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抽调工作期间,食宿费原则上由抽调单位负责,确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所在单位在县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八、被省、市直有关厅(局)单位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相关费用如何报销?

答:经单位批准,县直机关工作人员被省、市直有关厅(局)单位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凭省、市直有关厅(局)单位公函,往返两地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每个月报销不超过2次,一往一返计1次。抽调工作期间,食宿费原则上由抽调单位负责,确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所在单位在县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在省的每人每天100元、在市的每人每天6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九、组织部门安排县直机关工作人员挂职锻炼的,是否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

答:组织部门安排县直机关工作人员挂职锻炼的,包括对口支援、驻村任职、驻村蹲点、科技服务团等,应严格执行组织部门有关规定,不执行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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