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依据《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若干规定问题的通知》(宁署综[2000]4号)文件,从2001年起开始征收。十多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水利堤防工程体系不断完善,以及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扩大,原有的征收办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征收要求,为此修订我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宁德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共六个章节,对我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对象和征收范围。 (二)明确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征收上限。 (三)明确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代征办法和代征费。 (四)明确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的使用范围。 (五)明确了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过程中各部门的法律责任。
三、特色亮点
《宁德市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具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 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参照部分省、市的做法对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设置征缴上限。 (二)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有利于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三)全市的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得到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