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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住建厅办公室(闽建办住函〔2016〕10号)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中厨卫等综合改造项目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的复函》,明确各地在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时,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具体内容:对安全和使用矛盾突出的各类不成套旧住房,通过分割、增设等方式对厨房和卫生设施进行改造,并对房屋结构、屋面、墙面、给排水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改造,部分改造项目结合老楼危楼整治工作一并实施,可以作为改建(扩建、翻建)工程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计划。